出現房屋買賣合同丟失該如何進行處理
出現房屋買賣合同丟失該如下進行處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可以到出賣人處補辦,出賣人應予以配合。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五百零九條第一、二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
找法網提醒您,房屋買賣合同的必備內容有:
1.雙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3.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
4.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
5.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
6.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與違約責任等。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時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過20年。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已經超過20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再保護權利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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