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布食品銷售“十不準”
發布時間:2023-08-06 10:39:02
文章來源:鄭州日報
進一步明確銷售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獲悉,我省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進一步明確銷售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制定食品銷售“十不準”,要求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十不準”要求,并在食品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十不準”旨在不斷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約束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持續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食品銷售“十不準”明確規定:不準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經營食品;不準采購無合格證明或來源不明的食品;不準銷售“三無”食品;不準銷售過期食品;不準銷售無檢驗檢疫證明的畜禽肉;不準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不準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不準無健康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不準未按儲藏溫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凍食品;不準未按“三防”要求銷售散裝食品。
食品銷售“十不準”對食品經營者一次性告知,進一步明確了銷售主體責任,既可對照自查自糾、強化行業自律和自我監督管理,又擴大了對食品安全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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