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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應當被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
發布時間:2023-06-13 12:04:34 文章來源:法師兄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三)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四)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五)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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