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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及典型案例。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會上表示,依法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強化森林生態安全司法保護。
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攝影
周加海表示,考慮到森林資源由林木和林地共同構成,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既包括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等林木犯罪,也包括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為全面有效保護森林資源,便于司法實務辦案,《解釋》對既有多個涉林犯罪司法解釋加以整合,形成了統一的司法解釋,強化對森林資源的一體保護。
在此基礎上,《解釋》根據刑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全面、系統規定,將“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落到實處,嚴密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刑事法網,彰顯了嚴懲相關犯罪、全面保護森林資源的堅定立場。
他指出,明確從重處罰情形,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和教育功能。《解釋》針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實踐情況,設置了五項從重處罰情形,即對所涉行為在法定刑幅度以內判處較重的刑罰。例如,非法采伐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林木的行為,較之非法采伐其他地方的林木,對森林資源的破壞程度更為嚴重,故設置為從重處罰情形之一。又如,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相關行為的,明顯屬于主觀惡性較大,故亦設置為從重處罰的情形。
貫徹從“治罪”到“治理”理念,促進森林生態有效修復。為推動對森林生態的有效保護,《解釋》專門將“積極通過補種樹木、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等方式修復生態環境”明確為從寬處理的重要考量因素,以引導行為人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從“森林資源破壞者”轉變為“森林生態修復者”。這既是落實從“治罪”到“治理”理念的具體舉措,也是寬嚴相濟、恢復性司法的當然要求,對促進森林生態有效修復具有重要意義。
周加海還表示,《解釋》的公布施行,對于依法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犯罪,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必將發揮重要作用。下一步,最高法將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以《解釋》的公布施行為契機,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強化對森林資源的刑事司法保護,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此外,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資源領域行刑銜接機制建設,助力相關行政部門強化森林資源行政執法和管理,“抓前端,治未病”,通過移送行政處理、提出司法建議等多種方式,推動從源頭上有效預防、減少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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