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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晨報綜合 日前,省人社廳、省衛健委、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省總工會、省企工聯、省工商聯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夏季高溫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湖南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不低于300元/人/月。
《通知》提出,嚴格落實高溫津貼制度。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自7月1日起,湖南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不低于300元/人/月,發放時間為3個月(7月、8月、9月)。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據有關部門政策解讀,湖南原高溫津貼標準已18年未作調整,最近一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是2005年。此次明確了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施行時間、發放標準、發放月份、發放形式,明確了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范圍內,明確了未正常出勤情況下發放方式。
《通知》提出,規范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加強高溫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切實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平臺企業應視情況采取延長配送時限等措施,保障網約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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